索 引 号: | 012947795/2021-05277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应急管理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世俱杯手机押注 | 生成日期: | 2021-01-18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2020年度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与管理情况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事件应对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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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应对情况
2020年,全市共接报各类突发事件信息25起,其中12起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事件信息上报至省厅,5起属于非环境安全类事件上报市委、市政府,另7起事件属普通报备事件信息。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后,各级均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五个第一”总要求落实污染物“双控”工作,未出现迟报、漏报现象。没有因环境污染造成人员伤亡或影响饮用水源地供水事件发生。
12起事件:按事件类型分,9起事件由火灾引发、2起事件因员工操作失误导致物料泄漏(未进入外环境)、1起事件为船舶偷排导致滁河油水污染;按事件起因分,9起事件由安全生产引发、1起事件为违法排污引发、1起事件为交通事故引发、1起事件引发原因不明;按事件发生区域,江北新区和六合区各3起,高淳区、玄武区、秦淮区、江宁区、建邺区、栖霞区各1起,其中1起为六合与扬州仪征交界滁河通江水域油污染事件;按事件发生时间段分,4月份2起、6月份5起、7月和8月份各发生2起、9月份发生1起。
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分析
(一)事件数据分析
今年我局接报的25起事件信息,比去年同期16起事件信息多9起,主要是落实省厅关于突发环境事件“接报即上报”的要求,总体数量上增加较多,但对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事件只有12起,总数比去年同期13起减少1起。其中,由安全生产引发的事件增加了3起,由交通事故引发的事件减少5起,由违法排污引发的增加1起,因其他原因引发的1起,与去年持平。
(二)事件影响分析
12起事件中,3起化工行业火灾事件和1起入江内河油污染事件均产生一定社会影响,如:“7.13”南京新奥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预处理车间火灾事件,虽然事件过火面积不大,但该企业是一家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所涉及危险废物种类繁多,目标比较敏感。又如“7.18”江苏金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脱烷烃塔火灾事件持续了1个多小时,产生的浓烟漂移至数公里,造成附近绕城及相应公路行人驻足围观,对道路交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再如“8.4”江苏合义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乙类仓库发生火情,该事件发生于企业停产升级阶段,本该可以避免事件发生或者减少经济损失,但由于公司安全意识淡薄,安全制度不健全,消防烟感报警后长时间内未采取措施,而是擅自复位,没有对报警原因进行有效确认,使事态扩大,导致火灾事故发生。还如“9..23”滁河通江水域油污染事件,该事件位于六合与仪征交界处,入江口下游2公里即为仪征取水口,污染源追踪耗时长,污染范围大,污染物清理时间长,社会影响面广。
(三)事件特点分析
2020年发生的事件主要特点有:一是接报突发事件信息总体数量高于往年,事态规模有所增大,有2起事件分别被省厅和环境部里定为一般等级事件;二是继发性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有所增加,交通事故引发的事件有所减少;三是事件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6、7、8月份,该时间段正值高温、高湿叠加阶段,火灾事件发生概率高;四是市区两级政府多部门应急联动快捷、处置方法得当,未造成次生环境事件,也未导致事故升级事件发生。
三、环境应急管理情况
(一)确定2020年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重点
为提升全市环境应急综合能力,进一步提高风险防控整体水平,我局全面梳理2020年环境应急工作目标,从风险防控、事件应对、能力提升等三个方面共16项主要工作任务,并对各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制订了考核评分标准。对16项工作完成情况,2021年1月5日-7日采取11个派出局和2个园区互评的方式组织了考核。
(二)进一步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企业层面:2020年底前,1306家风险企业中有283家企业预案编制将满3年,为确保全市环境风险企业应急预案如期更新备案,我局制定下发《关于做好环境风险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更新及备案工作的通知》(〔2020〕110号),对预案修编的对象、范围、时间及备案流程等进行明确。截止2020年12月底, 283家需要完成预案修编的均按期完成。
政府层面:根据2019年《南京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宁应急委办〔2019〕1号),我局对《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南京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南京市突发大气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并报市政府审核发布。《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0年6月10日以(宁政办发〔2020〕022号)进行了发布。
市及区(园区)政府部门涉及环境应急预案共计63部,现已完成修编51部,4部预案正在审核发布过程中,未修编8部(待生态环境部门垂改到位后及时修订);水源地预案共计11部,已完成修编发布并备案7部,4部区政府审核中;工业园区(化工园区)预案共计13部,已完成修编7部、未修编4部(2018年编制,未满3年),1部正在修编,1部待发布。
应急处置卡建设情况。2020年,我市推行建立生态环境部门 “环境应急响应与联动手册”、公司“应急手册”、岗位“应急卡”,专门下发《关于在全市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推行建立应急处置卡的通知》(宁环办〔2020〕124号),在全市重点风险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基础上,开展推行建立公司重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和设备、装置、岗位“应急处置卡”管理方式,并逐步推行至全市所有环境风险企业执行。目前全市221家重点风险企业已有214家建立“应急处置卡”。
(三)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
为确保全市环境安全,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2020年4月起,我局重点开展全市企业(园区)、固废危废、核与辐射、饮用水源地等风险领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持找差距、抓落实,以“零容忍”的态度,切实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各派出局和园区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市局统一要求,每月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并汇总上报。从统计情况看,全市共检查企业211家(次),发现问题259个(含省厅交办问题1个),均建立了突出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清单,明确了整改时限和整改方式。目前,180家203个隐患已完成整改(其中含1件省厅交办问题),其余问题正在按计划整改中。
(四)认真总结“十三五”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根据市应急委有关要求,“十三五”初期我局完成了《世俱杯手机押注“十三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报告》,2018年完成了《世俱杯手机押注“十三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中期评估报告》,今年又系统总结了我局“十三五”期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评估总结认为,我局“十三五”期间,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目标总体完成较好,各项目标基本实现。“十三五”期间(2016年1月至2020年6月),全市共发生59起涉及环境安全的突发事件,比“十二五”同期75起减少16起,减少率为21%,所有事件均按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及省厅,没有因环境污染造成人员伤亡或影响饮用水源地供水事件发生。
(五)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联动机制
在共抓长江大保护方面,我局与南京海事局长期密切合作,自联动协议签署以来,双方实现了预案联动、信息联动、队伍联动、物资联动,形成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合力,成功处置“9.23”滁河油污染事件。
根据省厅要求及我市实际情况需要,2020年9月18日,在省生态环境厅大力支持与指导下,我局与南京都市圈所涉及的7个地级市(宣城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常州市、扬州市、镇江市、淮安市)和2个县级市(常州溧阳市、常州金坛区)分别签署了“南京市与周边城市环境安全联防联控合作协议”,为跨市环境安全管控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发挥了引领作用。
(六)积极参加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实战演练
省厅于2020年6月份在扬州化工园区组织开展了突发环境应急演练,并同步开展“实战操练”竞赛活动。为了在“实战操练”竞赛活动取得较好的成绩,我局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内精心挑选了3名同志,连同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5名同志组织参赛队伍。赛前积极准备,进驻竞赛现场后,进一步细化方案,明确分工,加班加点进行操练和方案准备,最终成果得到省厅及兄弟城市、专家的好评,并受到省厅通报表彰。
(七)全面开展环境安全达标建设
一是更新环境风险企业清单。对石化、化工、医药、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行业中尚未纳入《南京市环境风险企业名录》的企业,进一步排查梳理,确定风险企业名单,并不断完成《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名录》更新工作;二是核实环境风险等级。对新纳入《南京市环境风险企业名录》中的企业,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开展环境风险评估。三是开展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对新纳入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和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已经满3年的103家较大以上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开展或重新开展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和“八查八改”工作。
(八)认真组织全市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应急培训
为提升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能力,加强重点风险企业管理,我局就《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处理(损害评估)》《环境风险管控》《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环境应急演练》等内容进行专题培训。培训期间还就我局新建的《南京市环境应急指挥平台的运用与维护》进行辅导。同时,积极组织全市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和重点企业,多次参加省厅和应急部门组织的应急培训。
(九)进一步强化应急演练的实战作用
一是加强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应急演练工作指导。督促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制定并落实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展开部门与企业联动演练。督促企业加强拦污截污等环节演练,通过实景实战,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发现问题、弥补短板,锻炼企业各部门间的协同处置能力,2020年635家企业共演练756场次;二是组织示范性应急演练。为确保高质量完成应急演练任务,制定下发《关于推进2020年度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的通知》,对演练科目、方法、时限等提出具体要求,并把演练完成的质量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全市13个区(园区)均按要求落实了示范性应急演练。六合区、江北新区、溧水区、江宁区和高淳区等5个区开展的演练具有项目完整、内容丰富、自主导演等特点。通过应急演练,相关部门联动性得到进一步加强,既检验了预案,又提升了各区和园区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
(十)进一步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为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能第一时间掌握并上报大气及水环境污染程度,2020年年初我局要求各派出局(园区)配备必要的PH、余氯、硫化氢、COD、VOCs及伽马剂量率仪等常规快速检测设备,并落实专人管护。据统计,各派出局(园区)基本按要求配备了数量较充足的环境监测快检设备(PH仪41套、余氯仪14套、硫化氢仪11套、CODr快检仪10套、VOCs仪26套及伽马剂量率仪19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