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江宁)拟对注塑件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0日——2026年1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
邮编:2111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 1 | 注塑件加工生产项目 | 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青龙大道36号 | 南京连运模具塑料有限公司 | 南京伊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使用现有厂房建筑面积约1400平方米,拟从事注塑件加工生产项目。生产原材料:聚丙烯等;主要生产设备:拌料机、注塑机、粉碎机等;生产工序流程:投料--拌料--注塑--冷却成型--修边--检验--成品。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洗衣机配件约70万件、汽车配件约10万件、网线管约40万件。 | 水环境:本项目生活污水经过厂区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排水一并经市政污水管网接管排入青龙污水处理厂,尾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索墅东河。 大气环境: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拆包粉尘、注塑废气、粉碎粉尘、危废库废气。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由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库废气经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拆包粉尘、粉碎粉尘产生量较少,无组织排放。 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厂界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中监控浓度限值;同时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噪声:本项目通过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污染,运营期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废模具,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空压机含油废液,收集后于危废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 | 025-69977052 |